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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日法文化的历时性比较看日本文化的基本结构

2003-07-20分类号:G131.3

【作者】吴之桐
【部门】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广东广州 510275
【摘要】日本古代法文化的基本精神源于中国儒学的思想体系。但随着日本社会形态的变化,以庄园制为中心的武家政治逐渐取代了传统律令政治,其法律内涵也发生了嬗变。故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一种双重结构的氏族律令国家,这一政治形态与文化形态是一致的。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可以见到这一基本结构对日本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儒学  大宝律令  御成败式目  养老律  唐律疏议  大明律  双重结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东北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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