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项目的管制
1999-01-28分类号:F831.6
【部门】北京商学院财金系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摘要】“二战”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协定》第六条中规定:成员国在不妨碍日常交易的支付和不拖延债务资金支付的前提下,可对国际资本的转移采取必要的管制。大多数成员国据此对资本项目实行了不同程度的管制。到1990年,仅有19个工业发达国家和11个发...
【关键词】资本项目 资本管制 日常交易 资金支付 国际资本 中央银行 目标区 国内储蓄 外汇市场 资本外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