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防性自卫与反国际恐怖主义
2008-11-20分类号:D99;D815.5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中央党校
【摘要】《联合国宪章》生效以前传统的国际习惯法理论承认在符合严格限制条件的前提下的预防性自卫。但是,《联合国宪章》生效后,对于《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是否绝对地禁止预防性自卫,国际社会尚未达成一致。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发动的恐怖袭击,如果达到可以被视为针对受害国的"武力攻击"的程度,则受害国可以行使自卫的权利。但是,如果受害国决定对国际恐怖组织的支持国实施预防性的武力自卫,则必须纳入到安理会的运作机制之下。
【关键词】联合国宪章 预防性自卫 国际恐怖主义 先发制人
【基金】北京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107198)
【所属期刊栏目】东北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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