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清代中朝关系中的司法制度

2006-01-20分类号:K249

【作者】宋慧娟  
【部门】长春师范学院东北亚研究所 吉林长春  130032
【摘要】清代中朝关系中法律案件的终审判决权掌握在清帝手中。清帝在处理朝鲜人触犯中国利益的案件时,审理程序和定罪标准在不同时期表现不同,总体趋势是使朝鲜在司法制度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内地人”触犯朝鲜利益者,清帝的处罚标准和朝鲜人基本相同。受中朝宗藩关系的影响,两国间司法制度的特点,一方面向着法律的公平、公正化方向迈进,有利于两国关系的友好发展;另一方面又渗透着清帝个人的感情色彩,使法律缺乏长效机制,致使个别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关键词】清代  朝鲜  宗藩关系  司法制度
【基金】2003年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资助项目“清代中朝宗藩关系嬗变研究”(200311)
【所属期刊栏目】东北亚论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