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关税法的演变
2005-01-20分类号:D971.2
【部门】吉林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中心 吉林长春 130012
【摘要】自 1789年第 1部关税法颁布以来,贸易保护主义一直是贯穿于美国关税及贸易法案中的主线。从1828年的可憎关税法至 1930年的斯慕特—霍利关税法,美国顽固地推行高关税政策。即使南北战争前的一段低关税时期,也只具有相对的意义。1934年的互惠贸易协定法使关税不再通过立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是由总统与他国的贸易谈判来确立。但国会在贸易上的立法权直接决定了总统在谈判中的关税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讲,贸易法取代了关税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虽然美国大力倡导自由多边贸易政策,但互惠贸易协定法的局限性使之黯然失色。
【关键词】关税法 贸易法 互惠贸易协定法
【基金】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美国关税政策(1783-1988)”(2003BS009)
【所属期刊栏目】东北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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