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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目标及途径

2007-05-20分类号:F832.7

【作者】朱显平  张建政  
【部门】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 吉林长春130012  吉林长春130012
【摘要】金融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各国经济合作的重要领域,也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在金融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确定合理科学的金融合作目标,探索切实可行的金融合作途径,对于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金融合作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原则,“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金融合作应分阶段进行,目标规划也应该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积极推动成员国之间双边或多边的功能性金融合作。合作的具体进程要采取“双轮驱动”策略:既要开展以银行业务和功能完善为特征的金融合作;又要开展以金融组织和机制创新为特征的金融合作。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  金融合作  中国与中亚  目标  途径
【基金】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与东北振兴创新基地资助;; 吉林大学跨学科项目“新形势下我国沿边地区跨境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研究”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东北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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