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德国、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差异
2007-01-20分类号:F841.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北京100872
【摘要】有庞大的老龄人口存在就必然面临着老龄人口的长期护理照料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德国、日本先后于1995年1月1日、2000年4月1日启动长期护理保险法案。但是通过对德国与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出两个制度之间的内容还是有很大差异的,具有制度覆盖面悬殊、护理保险的缴费率一高一低、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设计更为详尽、严格等显著特征。究其原因,乃建制理念迥然相异、建制动因不尽相同的结果。
【关键词】德国 日本 LTCI 建制理念 建制动因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保障国民共享发展成果”(05&ZD048)
【所属期刊栏目】东北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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