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住房权保障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2-07-01分类号:F293.3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住房权是联合国规定的重要的公民权利,是基本人权。我国1997年签署并于2001年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承诺为实现公民的住房权而努力。而迄今为止,并没有制定一部有关住房权保障方面的法律,近年来由于房价的攀升和全国人大将《住房保障法》列为立法规划之一,引起学界对住房权、住房权保障问题的热议。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表明,公民住房权的实现,仅仅依据公民的自我努力是不够的,要使我国公民的住房权真正实现,就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在承担国际义务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的国情,将政府保障公民住房权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通过法律保障措施来明确国家责任、政府责任,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促进公民实现住房权。
【关键词】住房权 住房权保障 经验 启示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BFX034)
【所属期刊栏目】东北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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