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权的性质及构成
2006-01-30分类号:TV213.4
【部门】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陆地水循环及地表过程重点实验室 广州 510641 北京 100101 武汉大学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 430072
【摘要】水权的客体、性质和权能结构可从其自然属性、经济属性、法律属性三方面进行分析。水权是自然资源产权,水权的客体是水资源而非水产品,即生态用水之外的部分水资源。水权是具有公权色彩的私权,是符合物权属性基本前提下的准物权。我国水资源为国家所有,在水权权系构成中,水资源所有权是第一位的权利。水资源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部分处分权等可与所有权相分离并进行流转,从而形成水权市场和水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水资源使用权即是取水权,根据取水方式的差异,包括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等;根据水资源使用方式的差异,则包括灌溉权、经营权、饮用权等。本文认为,水域(水面)使用权、排水权、水资源分配权等不属于水权的范畴。
【关键词】水资源分配 水权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水资源利用的经济学分析研究”;; 华南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基金(127-N7040250).
【所属期刊栏目】地理科学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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