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我国的批发价格指数体系
1988-08-28分类号: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
【摘要】从1957年开始,我国已有六种价格指数,包括农产品国营收购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和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内物价指数体系。但至1960年,全国批发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停编。这在客观上与当时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完成以后,国内营业与物资供应系统实行的价格计划管理体制有关,商业与物资供应系统的商品与物资内部调拨价格,基本上按照计划规定的差价比例结算,很少变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迫切需要健全价格指数体系,重新建立批发价格指数体系,已很必要。
【关键词】批发价格指数 指数体系 收购价格指数 内部调拨价格 零售价格指数 商品价格指数 生产者价格指数 批发物价指数 私营工商业 国内物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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