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特区的统计改革
1986-10-28分类号:
【部门】天津财经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要】一、特区统计改革必须与贯彻《统计法》紧密结合 在内地,国营或集体企业的统计工作出现问题,统计部门可通过企业的主管部门,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但在特区,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三资”企业(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众多,许多企业与地方政府并没有直接的所有制方面的联系,其管理及经营方针要由其董事会决定,地方政府难以用行政的手段进行干预。“三资”企业的统计工作出现的问题,统计部门找企业交涉,企业会推说要请示董事会决定。然而,外资企业的董事会在国
【关键词】统计部门 统计工作 统计指标体系 “三资”企业 特区经济 统计体制 董事会决定 统计法 中外合作企业 经营方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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