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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若干问题

1986-06-30分类号:

【作者】黄永新
【部门】福建省三明市统计局
【摘要】一、计算原则 在SNA体系中,国民生产总值是按“国民原则”计算的。我国是否亦用“国民原则”计算,尚待探讨。国民生产总值是由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外净要素收入两部分构成。就全国范围来说,采用“国民原则”是无疑的。但就一个地区来说,问题就比较复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区间的横向协作与联系越来越广泛,“本国(区)居民在外地的投资和劳务收入”出现了多种形式的交叉。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派出常驻机构,二是派出临时机构。若按“国民原则”计算,派出常驻机构及其人员属于“长期居住在本地但户口未迁入本地的外地居民”,应视为所在地的常住居民,常驻机构各生产要素所创造的增加值应计入所在地的国民生产总值中,但所在地对这类机构的收支情况并不了解;临时派出
【关键词】国民原则  国外净要素收入  劳务收入  收支情况  应计  生产要素  临时机构  经济体制改革  横向协作  储蓄存款利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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