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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性收入差异与收入分配

2017-08-15分类号:F126.2;F812.42

【作者】胡文骏  
【部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  
【摘要】在我国,大量的非货币性收入并未计入个人所得税税基,因此个税很可能对货币性收入多、非货币性收入少的人多征税,而对货币性收入少、非货币性收入多的人少征税,从而对收入分配产生逆向调节作用。本文利用面板门限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当能够获得更多非货币性收入的财政供养人口占比小于16%时,个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是不显著的;当财政供养人口占比超过16%时,个税将对收入差距产生明显的逆向调节作用。建议将非货币性收入尽可能全部纳入个税税基,并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为向高收入者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兼顾调节收入分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非货币性收入  收入分配  财政供养人口  面板门限回归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服务非均等化、逆向财政机制与收入差距”(71373220)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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