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两大核心问题
1999-10-05分类号:F812.424
【部门】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
【摘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基础是对个人所得税制现阶段的功能、作用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定位过高、过低都会使税制的设计失之偏颇。文章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个人所得税不可能成为主体税种,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要求个人所得税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手段。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要围绕如何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设计简化、易于征管的制度,使调节目标落到实处。制度设计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使个人所得税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持制度的稳定。将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中,可以使个人所得税法律更加简明,避免与企业所得税的内容重复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 主体税种 个体工商业户 企业所得税 调节收入分配 税制改革 分类综合所得税 生计扣除 分类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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