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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推出改革配套政策
199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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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徐州市规定,从1992年4月1日起,被开除、辞退、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待业期间可以领到保险救济金。为和改革配套,徐州市制定了有关条例,规定企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有行使开除、辞退、违纪职工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力。被开除、辞退、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破产企业职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待业保险 医疗补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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