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证制度 控制数字质量
1991-03-02分类号:
【部门】天津市统计学会
【摘要】为了控制统计数字质量,建议建立统计数字外公证制度,并列入《统计法》。统计数字公证制度的公证范围是:(1)对外公布统计数字;(2)为评价本单位的成绩参加评优、评定单位领导人政绩,评选先进企业的统计数字;(3)综合统计部门向外提供的统计数字责任自负,不进行公证;(4)被举报弄虚作假者;
【关键词】公证制度 统计数字 统计部门 统计法 单位领导人 责任自负 法律程序 申报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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