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的国际议价能力估算
2013-05-15分类号:F276.1;F224.32
【部门】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国际贸易所
【摘要】通过建立讨价还价理论模型,本文证明了谈判过程中让步成本较小的一方获得的收益较少。由于存在预算软约束和相对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国有企业的让步并不会给代理人造成相应损失,相应地国有企业议价能力较低。本文运用2006年海关进出口交易数据,使用双边随机前沿分析方法(Two-tier SFA)测度谈判底线,估算了中国国有企业的国际议价能力。结果显示:①国有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低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②国有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也低于进出口交易伙伴,其进口价格高于公允价格3.69%,出口价格低于公允价格6.17%。因而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中国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取公平的贸易收益。
【关键词】国有企业 讨价还价 国际谈判 海关数据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以出口提升中国企业生产率”(11YJC79010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研究”(DUT12RW415)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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