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类实施金融监管的理论思考
1999-07-15分类号:F832.1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摘要】一般而言,根据风险性质、水平和国际惯例,按照其管理能力、支付能力和清偿能力的标准来判断,所有金融机构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正常金融机构;第二类为有问题的机构;第三类为危机机构。金融监管的任务,就是通过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正常的...
【关键词】金融机构 分类实施 中央银行 支付能力 金融监管制度 风险隐患 借款人 管理能力 清偿能力 市场退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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