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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例病残儿病因调查分析

1995-12-15分类号:C923

【作者】邵仕美  路培云  秦建军  沈强
【部门】江苏省阜宁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江苏省阜宁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江苏省阜宁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江苏省阜宁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摘要】阜宁县从1985—1994年对全县5740名独生子女进行病残鉴定,发现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和后天获得(包括外伤)性疾病3820名,病残率66.5%(占检查数),占同期婴儿总数的2.1%。为引起计划生育工作者对优生优育工作的重视,笔者根据有关资料写成以下病残儿病因的调查分析报告。 1 一般资料 年龄:最小年龄3岁,最大年龄12岁,平均3—4岁。标准:1985年起按盐城市计生委的有关规定要求,1992年起按国家计生委颁布的《关于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第二胎优生原则》。对象:鉴定的对象为患病的独生子女,其家长要求生育二
【关键词】病残儿  计划生育工作者  国家计生委  病因调查  家长要求  检查数  先天性畸形  计划生育指导站  遗传性疾病  医学鉴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人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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