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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省嘉兴地区初婚年龄的分析看计划生育工作

1984-03-01分类号:

【作者】姚晨  周育仲
【部门】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系  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系 学生   学生
【摘要】自七十年代初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以来,国家提倡青年实行晚婚。晚婚年龄各地一般规定,农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城市女25周岁、男27周岁。1981年开始实行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由原来规定的女18周岁、男20周岁提高到女20周岁、男22周岁。这比实际提倡的晚婚年龄提前了。新婚姻法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尽管如此,1981年内,不到
【关键词】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  法定结婚年龄  嘉兴地区  晚婚晚育  平均初婚年龄  平湖县  自增率  桐乡县  女性早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人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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