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衍生交易失败后银行重组与救助
1999-05-15分类号:F830.1
【部门】中国金融学院
【摘要】80年代以来,金融工程技术所带来的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衍生工具创新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手段,而且也诱发了过度投机和巨额亏损事件。参与金融及其它衍生产品交易的主体主要有普通工商企业、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三大类。普通工商企业由于其经营行为的外部性小,因而源于衍生产品交易失败的巨大损失往往直接由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承担,他们既可以按所在国的破产法申请庭内破产程序,也可以采取自助性的重组计划,实现企业更生。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若发行衍生产品交易的巨额损失,就不会象普遍工商企业那么简单——要么破产、要么自救。对这些经营行为有着极大外部性的行为,政府往往会竭尽全力,实施行为重组与救助
【关键词】银行重组 金融衍生交易 衍生产品交易 金融产品创新 过度投机 风险管理手段 外部性 融资工具 存款保险 巨额损失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经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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