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增加能够有效改善基金状况吗?——基于现行制度的代际赡养和同代自养之精算分析
2016-05-29分类号:F842.67
【部门】香港中文大学经济系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摘要】为增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有学者提出,通过调整缴费年限政策,包括提高最低缴费年限和延迟退休等,以改善基金状况。文章基于现行制度设计,运用精算技术,分别构建了代际赡养和同代自养的缴费年限测算模型,通过"缴费年限"这一核心变量,评估了缴费年限政策调整对基金平衡的影响。结果发现:现行制度下,要维持基金横向平衡,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年限不得低于20年,且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或者延迟退休,难以有效改善基金状况。研究结果表明,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减轻了"增加缴费年限改善基金状况"的效果,因而关于延迟退休等举措的预期效果需重新审视,建议按照长期精算平衡的原则,通过综合施策,形成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制度。
【关键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 退休余命 待遇缴费比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代际支持与多元共治——老龄社会的社会支持体系研究”(项目编号:71490733)的资助;; 浙江大学LEPP研究中心的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人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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