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是计划生育推行法制的重要步骤
1989-06-30分类号:
【部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摘要】近年来,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央有关计划生育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条例》(有的叫暂行规定)。这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被纳入法制轨道,进入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新阶段。这对于保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
【关键词】人口生产 法制轨道 生育行为 人口形势 人口素质 宣传教育 人口数量 指导思想 方针政策 暂行规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人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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