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三规”协调设想
2008-09-26分类号:F301.23
【部门】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在当前我国国家规划体系中,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编制的"五年发展综合规划",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有重要地位,通常称为国家规划体系中的"三规"。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三规"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一致性,造成区域发展规划和建设中的多种矛盾。从我国未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前提出发,考虑"三规"编制和管理的现状,提出了规划重点协调、规划数据协调、规划层级协调模式,对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规划 “三规” “三规合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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