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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补偿机制构建

2009-10-26分类号:X321

【作者】沈满洪  高登奎  
【部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实质上是依托在水源这个客体、借助补偿费这个工具反映经济主体之间水资源产权关系的经济制度。通过分析水源区上级政府、上下游区域政府和上下游公众等多重主体关系表明:在近期,水源区政府是水源保护补偿机制的受偿主体;在水源保护受益主体不明晰的情况下,流域中下游的企业、居民和区域政府均难以成为补偿主体,流域最高政府才是补偿主体。在中长期,政府应推动水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由近期的"政府补偿"模式转向中期的"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相结合模式,进而转向长期的"市场补偿与社会补偿"相结合模式。
【关键词】水源保护  补偿主体  受偿主体  政府补偿  市场补偿
【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编号:NCET-08-0497);;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编号:08AJY031)联合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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