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林业税制
1999-02-15分类号:F815.31;F353.1
【部门】国际湿地保护中国项目办事处 北京市 100029
【摘要】芬兰是北欧林业发达的国家。芬兰从1922年起林业实行立地生产力税制,即按土地面积和土地生产力来征税,这种旧税制成为增加木材供应和鼓励林业投资的重要工具,税收具有均衡性和预见性,但税制复杂,操作困难,税款流失较多。从1993年起实施新税制,即实际收入税制(所得税制),两种税制的重叠期13年。新税制便于操作,征收合理,并与欧洲其它国家的税制接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税制改革 所得税制 税款流失 土地生产力 林业投资 木材供应 土地面积 不动产税 边际税率 芬兰马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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