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源型城市界定方法的再考察
2006-11-30分类号:F592
【部门】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中国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对于资源型城市范畴的界定,目前有多种方法,其主流是采用职能界定。职能方法虽然易于定量化却并不适合中国资源型城市的实情。文章在吸收既有成果的基础上,从城市发生学分类的角度,对资源型城市的范畴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对其分布状况和总体特征作了分析:界定资源型城市(县级以上)共5种类型63个,其中煤炭型城市最多,约占总数的3/5。这些城市分布于全国21个省区,特别是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山东、安徽6省最为集中。地级资源型城市数量约占全国地级城市数的19%,市区人口约占全国地级城市人口的12.4%,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地级城市的10.4%。资源型城市人口和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但它是中国城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一个侧面丰富了对中国资源型城市的认识。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 职能分类 发生学分类 界定方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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