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村落终结前的再组织纽带——以深圳“城中村”为例
2009-04-26分类号:F299.27
【部门】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中山大学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
【摘要】都市里的村庄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其领地空间、社会结构和组织关系逐渐受到城市的侵蚀和破坏。然而,在传统村落走向终结的同时,集体经济起到了村落再组织纽带的作用。这是因为"城中村"集体经济是以集体土地资源为依托、以出租物业为主要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始终保留了集体资产的村落成员共有特征。在传统村落逐步瓦解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集体财产的代理经营、村落社区的建设管理、原村民的组织保障等职能,成为村落组织的新型纽带和村庄事务的实施主体。传统村落在集体经济的再组织下演变成为基于共同财产关系的经济社会综合体。
【关键词】村落终结 城中村 集体经济 深圳
【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0125003);;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06YD01)联合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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