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的所得税主体缺位
1999-06-05分类号:F812.42
【部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我国现行的新税制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为主要内容,以财产、资源、行为税等为辅助税种的复合制。但从现行税制运行过程和实际效果来看,流转税比重不断增大,而企业所得税比重则不断降低。企业所得税主体缺位已日趋明显。因此,不断完善我国现行税制,提高企业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确立我国税制结构的另一个主体,使企业所得税主体复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主体缺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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