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制定规范之分析与改进——以矿产资源规划法律为蓝本
2010-10-28分类号:D922.62;F426.1
【部门】重庆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要】法治主义是制定矿产资源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作为一种权威的规制方式,法律能够有效地制约规划异化,使规划按照法治规则运行。就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关法律而言,实体规范存在诸多不足和某些缺陷,难以发挥对规划制定的控制功能。在分析程序规范的基础上,设置矿产资源规划制定的正当程序,并辅之以主要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使制定的矿产资源规划满足科学性、合理性要求。
【关键词】矿产资源规划 法治 法律规范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5JJD820008);; 日本国际研究奖学财团“笹川良一优秀青年奖学基金”(SYLFF);;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CDJXS1008222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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