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自负与规制:从玛曲草原承包看林权改革
2012-09-28分类号:F326.2
【部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摘要】甘南玛曲在实行草原承包制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虫草也遭到了毁灭性采挖,玛曲的变化并不能用公地悲剧来解释,它恰恰说明了产权的缺陷,用产权理论来解决公地悲剧必须满足相应的客观前提、主观前提和文化前提。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林权改革,这三个前提同样存在有缺陷与不普适性,必须由此充分地警惕可能给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在后林权时代,应积极借鉴草原承包中国家生态保护方面的得失,对产权进行规制,并作出相应应对之策。
【关键词】产权 玛曲 草原承包 林权 生物多样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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