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认识论
2014-09-28分类号:B017
【部门】东南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
【摘要】大数据认识论的主体高度分化并社会化,对象是世界2在世界3的映射,技术手段会极大影响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大数据认识论一步达到传统认识论第一条道路的终点,引发"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之争。认识结果具有多样性和多重评价,并反作用于世界2。大数据认识论既是认识论,又是产业和实践论。大数据认识论的特点具有认识史和知识论依据。中国语境下的大数据实践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数据 认识论 产业 实践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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