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研究——基于京郊农村的调查
2014-08-28分类号:F325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要】在新型经营体系的基本框架下,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主要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具生产和服务的双重功能,其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将有助于我国农业的"新四化"转型。本文基于北京市新型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对经营规模、盈利能力、政府支持、经营者特征等四个方面可能影响其服务功能发挥的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纠正了政府支持的内生性和控制了经营类型、产业类型等因素之后,劳动力使用数量、政府支持、本地人特征对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表现出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土地和资本投入规模、盈利能力、政治身份等因素的影响并不明显。这将为政府在培育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并提高其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方面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 农业社会化服务 政府支持 北京郊区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创新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研究(13AZD003)”;;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与支持政策研究”(13JGA001)和“成本快速上升对京郊观光农业的影响研究”(12JGC097)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