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新课题:边境碳调节措施与中国的对策
2010-01-28分类号:F740
【部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要】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规定拟对相关外国进口产品采取边境碳调节措施的国内法案,将对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政策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措施在WTO法上的合法性难以成立,它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和正常贸易秩序的维护都有损而无益。在"后京都议定书"国际环境协定的谈判中,我国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对一些西方大国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高水平强制性减排义务的企图,防范未来的国际协定为类似措施打开后门。
【关键词】气候变化 边境碳调节 世界贸易组织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8SFB3036):“‘中国环境威胁论’的国际法分析和对策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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