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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设定的公共治理模式研究

2017-02-28分类号:F203

【作者】方放  吴慧霞  
【部门】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团体标准设定有助于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有效的团体标准设定公共治理模式不仅能推进团体标准的开发与扩散,也彰显了政府良好的治理能力。本文根据政府介入团体标准设定活动的阶段,将团体标准设定的公共治理模式分为三类,"前政府-后市场"、"半政府-半市场"和"前市场-后政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三种团体标准设定公共治理模式的运行机理,包括各个模式中的政府角色、政府介入方式与适用情况。然后,结合具体的案例研究发现,对于社会组织发展较为成熟的团体标准设定,政府宜采用"前政府-后市场"和"前市场-后政府"公共治理模式,行业竞争激烈的团体标准设定更适合"半市场-半政府"的治理模式。最后,为我国团体标准设定公共治理模式的应用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设定  公共治理模式  政府角色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高技术产业团体标准设定机理与政策研究”(7167308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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