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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行动进展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对策

2017-07-28分类号:D996.9

【作者】冯帅  
【部门】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行动有"他助"和"自助"之分,其中尤以"他助"为主。鉴于其发展中国家性质,我国通常扮演着能力建设行动受援助一方的角色。近年来,作为发达国家阵营之主要代表和全球气候治理的两股重要力量,欧、美的能力建设行动已逐渐偏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宗旨,并对我国能力建设行动方式、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和立法体系等带来诸多挑战。对此,我国应分别从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来积极应对,提前拟定我国能力建设之未来策略,亦即在坚守并适时发展CBDR原则、强化本国气候话语权和加强并逐渐引导国际气候合作的基础上,尽快实现气候资金援助和气候技术支持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上的有效衔接,并对现有国内立法体系予以跟进,以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应对气候变化  能力建设行动  《巴黎协定》  欧盟  美国  中国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研究”(15JZD0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研究”(17CFX047);;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课题“信息自由与信息主权的国际法协调研究”(CLS(2015)C19)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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