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的再认识
1996-12-17分类号:F321
【部门】安徽省农业区划研究所
【摘要】揭示家庭承包制是对农村生产关系重要部分的改革,实质是"户营",并非"包"字。总结其成功原因,是改革目标明确,改革主体正位,改革客体薄弱,改革形式合理,权威支持和中央肯定。联系当前城市改革(包括企业改革、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阐明借鉴农村改革成功经验有实际指导意义。针对家庭承包制的问题,分析"小"的问题非户营固有,乃现阶段"231"农业生产力结构决定,出路是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来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散"的问题,须通过组织带领、中介联结和社会服务来解决;农户作为独立自主的生产经营主体尚不完全,距市场主体尚远,说明农村改革处于未完成态,引导、扶持并确保农户成为市场主体就成了农村深化改革的目标。
【关键词】农村改革 家庭承包制 生产力结构 农村生产关系 生产经营主体 适度规模经营 改革形式 城市改革 企业改革 机构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第一届中国软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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