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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限抵押制度的证成与支撑

2015-07-28分类号:D923.2;D922.32

【作者】胡建  
【部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院  
【摘要】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目标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制度。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抵押权的设定须经签订抵押合同和登记公示程序,其权利主体范围不限于农民集体成员。抵押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应赋权于本集体内部成员基于成员权的优先购买权,或者集体在可能的条件下实行有偿收回。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抵押  农民集体  用益物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13CFX076)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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