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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及分析

1992-08-28分类号:

【作者】邵正强
【部门】
【摘要】一、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现行基本政策1.税收政策的规定。开发区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开发区企业,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开发区企业,并且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二年免征所得税。对内资兴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或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其属于“火炬计
【关键词】开发区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  开始获利年度  税收政策  技术转让  优惠政策  技术咨询  投资方向调节税  出口产品  免税政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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