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应是永远——论电信业的反垄断立法
1999-08-20分类号:F626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博士
【摘要】从自然垄断到开放竞争 网络是电信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它通过成本很高的管道或者线路向社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从经济的合理性出发,与网络相关的行业应当由一个企业垄断经营,这样的行业被称为自然垄断行业。世界各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基本采取两种做法:一种是允许私人垄断经营,但对垄断企业实行国家管制,例如1982年之前,美国的电信业是由AT&T公司一家垄断经营,在价格方面受美国
【关键词】电信法 自然垄断行业 电信服务市场 反垄断立法 开放竞争 国家管制 电信网络 我国电信业 中国电信 美国电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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