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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大中企业技术进步

1988-06-29分类号:

【作者】戈范章
【部门】
【摘要】沈阳市在科技体制改革中,相继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大中型企业技术进步。一、引导大中型企业进入技术市场,使它们成为技术商品的“买方”和“卖方”。全市现有210家大中型企业基本都进入了技术市场。1987年共签定技术贸易合同4083份,成交额2.28亿元,占总成交额的61.9%。大中型企业采用转让的技术成果开发大量新产品。沈阳第一制药厂1987年从沈阳医学院等单位得到成熟、适用的技术成果,经中间试验,开发出28个新产品,创产值2912万元,利税1130万元,新产品实现利润占全厂总利润的73.3%。二、搞活厂办研究所,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水平。在科技体制改革试点中,沈阳市首先抓了11个厂办研究所,实行厂长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适当扩大厂办研究所的自主权;实行新产品开发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厂办所科研开发积极性。沈阳石油化工总厂研究所实行承
【关键词】厂办研究所  大中企业  技术进步  石油化工总厂  科技体制改革  所长负责制  技术商品  总利润  贸易合同  承包责任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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