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破产立法的完善
1999-11-21分类号:D922.291.92
【部门】安徽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合肥230061
【摘要】现行破产法存在一些弊端,在实践中易引起混乱。其根本原因是企业分立时违反了法理。文章建议国家的行政法规应当和国家法律保持高度的一致,严把企业分立关,将债权人的利益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此外,本文对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安置费来源和破产企业的接收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企业破产 立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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