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
2006-06-05分类号:Q16;F204
【部门】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湖北武汉430070 湖北武汉430070 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TRIPS协定第二十七条第三项(b)规定:WTO成员国应当以专利或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两种制度结合,给植物新品种提供有效保护。这一规定引起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激烈冲突,本文就规定中种质资源可专利性与限制农民保留授权品种种植收获的种子对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以及粮食安全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IPP) TRIPS协定 UPOV联盟 生物多样性 粮食安全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473028)。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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