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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立法的六大误区——兼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缺陷

2002-02-25分类号:D922.14

【作者】袁国顺  袁晓苗
【部门】襄樊市科委   襄樊市医疗保险处
【摘要】误区之一:强调科技法调整方法的特殊性而忽视了科技法作为法律的普遍性的要求和特点。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外在特征。我国现有的科技法律在强调调整方法主要是肯定、鼓励、倡导的同时,忽视了法律的国家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例,30多条应为模式中只有2条有对应的违法后果,致使大多数应为模式得不到法律约束力的保障,对于应为模式不作为的行为得不到国家强制力的干涉。
【关键词】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技立法  科技法  外在特征  科技成果转化法  国家强制力  法律约束力  地方法规  意志性  科技行政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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