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从资产经营到资本经营
1999-10-30分类号:F532.0
【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
【摘要】文章认为, 我国铁路体制的改革, 首先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界定铁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建立铁路运输企业的法人财产制度。对于铁路这一特殊的国有资产, 不能由铁道部这一政府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 而应成立专门的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行使国资管理职能。各铁路局应改造成铁路运输集团公司, 各铁路分局则成为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铁路运输企业不仅要实行资产经营, 而且最终要走上资本经营的道路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 资本经营 资产经营 出资人代表 出资者 国资管理 资产存量 现代企业制度 国家铁路 铁路运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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