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不予立项行为的法律救济
2007-11-05分类号:D922.17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875
【摘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公权力行为,但因其属于高度专业技术性的决定,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应建立科技部内部申诉制度,包括项目申请人向作出不予立项行为的原机关申请复核和向科技部申诉两个程序。
【关键词】计划项目 不予立项 法律救济
【基金】国家软科学科技开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行政争议问题研究”(2006GXR00007)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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