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制度之比较
2016-10-05分类号:G321
【部门】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编辑部
【摘要】美国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各层面立法细密、具体,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联邦机构与科研机构安排专人履行举报人保护职责,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贯穿于科研不端查处各阶段,美国严厉禁止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性人事行为,高额奖励和补偿也是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科研不端举报人保护制度还很落后,不仅需要借鉴美国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更需要从法律理念上实现从功利价值主义向人权保障主义的转变。
【关键词】科研不端举报人 个人信息安全 报复性人事行为 举报人有条件的特权
【基金】青岛科技编辑学会期刊编辑学研究重点资助项目“学术出版机构学术不端追责制度研究”(QDKBZ201504)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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