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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地位——兼对中国立法之启示

2016-09-05分类号:D922.16

【作者】刘长秋  马彦  
【部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在生物产业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之引擎的背景下,人类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与战略意义日益显现,急需要立法加以保护。目前,在人类遗传资源地位的界定方面,学术界主要存在"非物说"与"为物说"两种学说,实际上,人类遗传资源是一种介于人与物之间且其人格意义大于物质意义的人格体。在现有国际法律文件中,人类遗传资源被界定为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与遗产,但这种界定是在象征意义上而言的。实际上,国家与个人都对人类遗传资源享有相应权利,而这些权利也都需要立法予以保护。目前,中国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还存在显见不足,需要采取相应对策予以完善。
【关键词】人类遗传资源  法律地位  国际法  中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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