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下“三可”技术的管理规制
2016-12-05分类号:P467;X32;D996.9
【部门】青岛大学法学院 青岛产权交易所
【摘要】全球气候治理新秩序下"三可"(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技术面临着调整。通过综合运用管理学和法学的交叉研究方法,对欧盟、日本、美国的"三可"技术体系及管理规制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其可借鉴之处,分析中国的现状及不足。中国应制定高位阶的法律及实施细则,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加强过程监管、制定参与主体的工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等方面实现对"三可"技术的管理规制,为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奠定基础。
【关键词】气候治理 三可 管理规制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15BFX198);;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建设美丽山东,推进绿色发展——山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13DFXJ02)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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