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统计法修改的制度逻辑及其启示
2015-09-29分类号:D922.291
【部门】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1台湾地区的统计立法台湾地区的"统计法"是在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1934年施行的《统计法》之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这部《统计法》本来是预想中《主计法》的一编(其他三编为预算、会计和决算)。陈长蘅等立法委员认为"主计制度,事属新兴.整顿财政,更为根本","非先有程序法之制定,则其行使职权,殊嫌少所依据",提案制定主计法律。后根据多数委员意见各编制定为单行法。这部统计法分为四章,共32条,其立法原则和内容要
【关键词】统计法 制度逻辑 主计 南京国民政府 单行法 内容要点 长蘅 立法原则 统计标准 国民政府主计处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2012M521686);;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优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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